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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鉴证师法学基础第二章复习资料(3)
(发布时间: 2008-7-28 16:19:00 来自:环球网校)

第三节  刑 罚

一、刑罚及其目的

(一)概念和特征:只适用于犯罪分子;刑法明文规定;只能由法院依法定程序;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二)刑罚的目的:

二、刑罚的种类

(一)主刑:概念和种类,特别注意五种主刑的刑期以及死缓是怎样减免的

(二)附加刑:作为主刑的附加刑时,也可以独立适用;一个主刑不仅可适用一个附加刑,同一犯罪和犯罪人可同时适用两个以上的附加刑。

三个种类: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哪些权利,怎样剥夺以及剥夺的期限;没收财产怎样没收的。

三、刑罚的具体运用

1、量刑:从重、从轻应在法定刑限度内判处;减轻应在法定刑以下;还可根据特殊情况,经最高院核准,也可在以下处刑。

2、累犯:掌握累犯的概念,一般累犯的构成条件,以及特别累犯的概念。

3、自首和立功:自首的概念当中,要掌握两种情况,并把握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立功:概念,一般立功和重大立功,自首又有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数罪并罚

5、缓刑:缓刑的条件,什么情况不适用缓刑,缓刑考验期,以及新犯的罪和新发现的罪的判处。.

6、减刑:概念,掌握可以减刑和应当减刑,特别注意应当减刑的六个方面;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7、假释:概念和假释期限、条件

8、时效:

参考试题:

1、刑罚的基本特征:(  )

A.只适用于犯罪分子;    B.刑法明文规定;

C.只能由法院依法定程序;D.最严厉的法律制裁方法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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