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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租房租金标准每平方米1元
(发布时间: 2008-8-28 9:00:57 来自:新浪网)

  时报讯 (记者 包鸿 通讯员 黄晨) 昨日,佛山市顺德区政府正式向社会公布《顺德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和《2008年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在“十一五”规划期内基本解决在册的、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在12 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

  按《计划》,顺德住房保障工作将有步骤推进。2010年,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实施住房保障。

  租房租金1元/平方米

  《通知》对2008年顺德区住房保障工作有关标准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为每人每月320元;廉租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640元;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家庭经济收入标准为每人每月不高于 960元;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准入家庭居住困难标准为人均拥有住房面积不高于 12平方米;廉租住房人均保障面积标准(即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4平方米;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为10元/平方米;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

  据悉,全区共671户,约2349人存在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住房困难问题,需要进行相应保障。

  部分低保家庭租金可减免

  根据《计划》,在未来几年里,顺德将在大良、容桂街道预留1.4 万~2 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兴建3.5 万~4 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保障性住房(户型控制建筑面积在70 平方米左右,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为标准户型,功能达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其他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应预留不少于3000 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具体开发建设计划由镇、街道另行报区政府批准实施。

  另据介绍,针对享受实物配租廉租住房的低保家庭,住房保障面积的部分免收租金,超出保障面积的部分,按地区市场平均租金计收。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孤、老、病、残等低保家庭租金适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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